我在2007年10月与百安居{沪太店}装潢中心签订装修合同.新居装修于2008年3月底结束.我们在2010年10月入住。今年6月上旬居住在我楼下201室的住户反映我楼上301室卫生间部位有渗水现象.我们与百安居{沪太店}装潢中心售后服务联系.6月28日午后,百安居派来了一位黄{王}师傅.他在查看201室和301室卫生间后.初步意见认为是我们301室卫生间隐蔽工程的水管接头没接好.需要拆洗漱用的台盆.将有关部位的墙砖地砖敲开等.这些活就产生了人工和材料费用.6月29日上午,我们与百安居售后服务人员杨先生电话(66373054)联系.杨先生认为上述情况已超出保修期2年的规定.需要收费.我们认为;作为用户.我们采购的材料均由百安居提供.包括水管管材等。装修施工人员也是由百安居{沪太店}装潢中心派出的.这当中无用户使用不当及自行安装.自行采购等外来因数影响(有结算单明细为证),费用全部由用户承担,显得有些“霸王条款”。由于百安居施工人员施工质量有问题,产生问题后,后果却要用户负责吗?用户怎么会知道你隐蔽工程中有隐患?另外,还是那位黄(王)师傅根据我们的反映,发现我们301室的抽水马桶没有正确安装好,导致污水时有外溢。外溢的污水部分积蓄在抽水马桶底座,在夏、秋季节经常有池蝇飞出。现在,我们希望你们上级能主持公道,端平一碗水,说句公道话,这个费用该不该由用户负担?等你们回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