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高质量发展,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发布《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详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公共建筑。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并会同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既有公共建筑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抽查过程中加强对节能改造的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各区节能改造推进的业务指导和节能改造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监督管理。
三、分类要求
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差别化管理;所选技术措施须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应用,做到应改尽改。
(一)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同步实施2项及以上技术措施。
(二)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同步实施3项及以上技术措施。
(三)既有公共建筑整栋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开展装饰装修工程中同步落实4项必选技术措施外,还应选择3项及以上技术措施实施。
必选节能措施
0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同步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与对应建筑能耗监测分平台联网
02.停止使用《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中的机电设备(产品)并更换高效节能设备(产品)
03.未采取屋面和外墙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
04.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
(四)开展装饰装修的历史保护建筑、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同步实施1项及以上技术措施。
四、办理流程
开展装饰装修工程同步实施的节能改造,应按照《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纳入本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流程。
施工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提交按照规定格式完成的含节能改造设计专篇的施工图、节能改造承诺书及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清单等资料。
施工过程阶段,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抽查规模以上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改造措施落实情况。
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提交落实节能改造的技术措施清单。其中,整栋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还应提交节能改造专项验收报告。未按要求完成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各方责任
建设单位
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并对上报资料负责。可自行委托服务机构开展能效测评等绿色低碳服务。
设计单位
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审图机构
应对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专项节能改造的施工图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
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保证节能改造活动的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
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工程的节能改造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六、施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后进行信息报送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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