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城西一带,一些小区的业主向地下要空间,将自己的地下空间改建成了地下室,面积从20-30平方米不等。据业主们说,工程期在一个月之内,造价包括材料费和人工费,从1万元到五六万元不等。
一些业主认为,自己买下的房产自己有权进行改建,并不影响他人居住,是受物权法保护的。对此,有关律师表示,“挖得有理”其实是对《物权法》的误读,未经审批的私井、地下室属于违章建筑,不在《物权法》保护范围之列。具体来看,有独立落地面积的排屋、别墅,在不影响房屋居住的情况下,要经过相关审批,才能进行打井、建地下室等改建行为,而普通公寓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分割的,同一幢楼的业主之间是共同共有关系,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私自打井挖地下室,肯定是侵权行为。
(漫画 连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