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书
投诉人:
姓名:翁异珍
联系电话:13901800645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梅陇一村7号402室
被投诉方:
公司名称:铂墅(上海)空间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 嘉定江桥店:新福路9号连成大厦1楼
闵行七莘店:银石科技
负责人/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51 8957 2151
投诉事由
本人与铂墅(上海)空间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墅公司”)于2025年4月8日签订《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委托其对梅陇一村7号402室进行装潢施工,工期75天,2025年6月25日竣工,合同总价为全包价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
根据合同约定:
签订合同当日,付款30% 18000元,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付35% 21000元,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付30% 18000元,共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57,000元),剩余尾款3,000元于竣工验收合格当日支付。
事实与理由
1. 施工期间增项争议
- 施工过程中,铂墅公司多次提出增项要求,我也根据实际取消了一些项目(项目名称:洗衣机伴侣、灯具、浴霸、护角条、木门锁等),本人已支付增项费用合计17,000元。
- 截至目前,本人已累计支付工程款74,000元(合同款57,000元 + 增项款17,000元)
2. 新增不合理费用及停工问题
- 当收到第三次工程费用18000元后,施工队长再次要求追加4,500元增项费用。
- 因施工过程中部分原定项目需要变更(项目名称:洗衣机伴侣、灯具、浴霸、护角条、木门锁等),经核算该部分费用已超过3,000元尾款金额,相当于我们已超额支付了装修款,已没有任何工程保证金,而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故本人要求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尽快完成,在所有项目全部完成,最后一遍涂料修补后,再支付剩余费用。
- 工程队长以公司未付他足额工程款为由,认为墙面涂料已完成大部分,一直讨要增项费用,也不安排合同内项目的施工,导致工程延误至今(已逾期1个月),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我方与公司袁经理沟通,也未得到积极回应,只一味让我们付款。
投诉诉求
1. 责令铂墅公司立即督促工程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施工,定期完成剩余工程;
2. 因怠工导致的工期延误,铂墅公司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每天50元);
3. 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施工项目核算最终款项,项目增减项费用从尾款中直接抵扣,多退少补。
此致
投诉人(签字):翁异珍
日期: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