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市安质监总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
一、严格做好出入口管理。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全数张贴 “场所码” 或设置“数字哨兵”,落实专人督促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查验管理,做到“应贴尽贴、应扫尽扫”。
二、严格做好来沪返沪人员的流动排摸管控。根据防疫要求,国内涉疫区域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 12 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旅馆)报告,同时应服从属地政府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建筑工地应严格做好来沪返沪人员的流动管理,发现有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及时向属地街镇和受监监督机构报告。
三、严格做好每日信息报告和紧急报告工作。即日起至 10 月 24 日每日下午 15 点前,各建筑工地应将当日(前日 16 时至当日 16 时)新来沪返沪人员清单(详见下图)报告受监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于 16 点前汇总报市安质监总站。如有疫情突发事件,建筑工地应在 1 小时内上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核实信息后在两小时内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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