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潢必须按规定验收。技监局和市建委颁布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范围》中规定:
“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修)中的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的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施工实践中被证明是保证工程质量行之有效的措施以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对提高工程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各项检查应按工艺标准进行,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后,再进行下一步施工”。
《上海市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8 版)》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规定:“6、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共同开展现场验收。”
回答时间:
2019-11-15 10:55:43
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D B 31/30-2003代替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及判定"16.1验收程序规定:
1.管道、电气及其他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
2.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回答时间:
2019-11-11 14:02:44
这些装修公司都是不规范了,冲着老百姓装修不懂,浑水摸鱼
回答时间:
2019-11-11 10:23:10
装潢网客服讲了这些让我们知道了事情的真实性
回答时间:
2019-11-11 10:16:58
您好!有关您的问题没有签字,可以拒绝付款,按照合同流程业主必须签字确认才有效,有些装饰公司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想混肴事实的存在,
回答时间:
2019-11-11 1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