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粤梅说,近些年来,因暴力拆迁而引发的各种恶性违法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什么算‘公共利益’?在拆迁行为中,一定要严格界定其内涵。”郭粤梅认为,公共利益一定是和老百姓的利益休戚相关的,可以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的综合实力、有利于生态环境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而不等同于某些国家机关利益。
她建议《征求意见稿》增设一项规定:以“公共利益用地”的名义征收拆迁后,又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经济赔偿。
“哪些该拆、哪些不该拆更要谨慎为之,充分征求民意。”郭粤梅建议特别关注对老城区建筑的拆迁,对老城区的改造房屋拆迁应先举行听证会,应尊重历史,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