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拆承重墙被诉,竟用玻璃支架替代
装修时大动干戈,不顾安全敲掉承重墙,接到整改通知后,竟然还用玻璃支架代替承重墙以示“有错必改”。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502室业主秦先生对自家客厅南墙及东墙恢复原状的一审判决。
张先生和秦先生是上下楼邻居。秦先生在装修502室时拆除了客厅南墙,并在客厅东门旁的墙体上凿出了1米见方的空穴,做了一个鞋箱。602室的张先生因此认为秦先生装修时拆除的是房屋承重墙,已造成安全隐患。张先生称,秦先生的行为造成了602室居住的安全隐患。早先已就上述安全隐患告知,并多次向物业等部门反映,要求恢复承重墙,但均无果。
秦先生却认为,装修时的确拆除了客厅的南墙,并在客厅东门旁边敲掉一点墙体做了鞋箱。但鞋箱未完全凿通墙体。装修过程中,物业公司因有人投诉曾开具了整改通知,因此已对拆除的客厅南墙用玻璃支架进行了加固。本人不清楚客厅南墙是否为承重墙。对客厅东墙,因只是敲掉了一小块且尚有支撑,未破坏房屋的原有结构,故不同意恢复。针对一系列证据,秦先生还认为,物业公司仅具物业管理职责,对房屋格局不一定清楚,其出具的证明不具有效力,另房屋图纸上未标注承重墙的位置,故不清楚张先生要求恢复的墙体是否承重墙。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如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产生安全隐患的,则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安全隐患。法院认为,秦先生在装修502室时拆除了客厅南墙并在客厅东门旁的墙体上做了一个鞋箱,而张先生所提供之证据足以证明上述墙体系承重墙,故秦先生的行为已影响到602室的居住安全,理应将已拆除的承重墙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