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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电气施工之一般规定
2008-01-03 00:00:00

1、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该回路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大功率用电设备宜单独回路配线安装插座。
2、相线(L)与零线(N)的颜色应不同,且在同一住宅内应保持一致;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3、电气装置非带电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导线接头搭接牢固、涮锡,绝缘带包缠均匀紧密。在暗管、孔内不得有各种线缆接头。
4、暗线敷设必须配管。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5、暗管直线敷设长度超过30米,中间应加装过线盒。暗管必须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15米。连续弯曲超过2次时,应加装过线盒。转弯处均用弯管器完成。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三通四通等。
6、穿线管与暗盒连接处,暗盒不许切割,须打开原有管孔,将穿线管穿出或使用锁扣连接。暗盒接线头留长15-30厘米。
7、各弱电子系统均采用星型布线。弱电系统的配线不得与电力、照明线同管敷设、同出线盒(中间有隔离的除外)同连接箱安装。
8、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电视线、网络线、音视频线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mm.
9、浴室、厨房、卫生间的灯具选用防水灯具,安装防溅插座。
10、电路配管、配线施工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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