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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装修没有按期完工 装修不付款新人成被告
2007-12-26 00:00:00

婚房装修没有按期完工,结婚仪式被推迟,无家可住的一对新人只好住进了酒店,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装修公司以新人拒付装修款,被装修公司上告.
市民李某请某家装公司为自己装修婚房,没想到装修未按时完工,使结婚仪式被一拖再拖。李某一下子损失了婚宴订金1万元,无家可住的一对新人只好住进了酒店。为此,李某拒付余下的装修款,不料却被装修公司告到法院。
2002年,李某和女友筹备起婚事。经朋友介绍,李某选择了一家装修公司为其装修婚房。他和该装修公司的张经理签了一份《装修合同》,并请张经理当他婚房装修的负责人。双方在那份《装修合同》上约定:某装修公司负责对李某的新房进行装修,工程期限自2002年6月20日至2002年8月28日,共计69天,工程总造价41100元。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自合同签署当日起李某应支付2万元作为备料款,工程完成一半时李某再支付15000元工程进度款。余款6100元,则在新房验收后10天内支付。
合同刚刚签好,问题就接踵而来。李某发现,张经理和他签订的合同上、以及开具的收据上加盖的装修公司的公章,跟张经理名片上写的装修公司不是同一家。李某对张经理的身份产生了怀疑,想更换装修公司。后在朋友的劝说下,李某没有追究下去。
李某依约支付给装修公司2万元,装修就开始了。但是,李某对装修公司的装修质量并不满意。李某发现其地板的色差很明显,其他地方也存在一些问题,再想想,当初签合同后还冒出“装修公司名称风波”,于是李某在装修工程完成一半时,没有支付15000元工程进度款。
双方协商未果,装修工程的进度就给拖了下来。最后,李某于9月又支付给装修公司3千元。于是,装修工人们又开工了。但经过这一折腾,装修工程的进度慢不少。李某一次次催着装修公司加紧装修,但最终,他的结婚仪式还是被迫推迟。李某还损失了酒店婚宴订金1万元。而且,由于装修完工的时间无法确定,李某只好住进酒店,一大笔酒店住宿开销需要他来买单。
为了结算装修款的事情,李某和装修公司发生矛盾。装修公司把李某家的大门锁给换了,还提出要等李某把装修款结清后才把钥匙交出。就这样,事情越闹越僵,经过多次协商,装修公司终于答应在10月底将房子装修好,并交给李某验收。
2002年10月底,李某的婚房总算完工了,可就在那个时候,李某的母亲不幸去世,她没来得及参加儿子的婚礼。这给李某留下了终身的遗憾。李某觉得自己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蒙受了巨大损失,因此,工程完工后,他没有支付余下的装修款,最终,他被装修公司告到法院。
在法庭上,李某向法院提出反诉,他认为由于装修公司逾期交房,造成他延误婚期,受到酒店住宿费损失4000元,婚宴订金损失1万元,这些损失应当由装修公司赔偿。
法官说,李某认为应减少支付装修款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李某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装修公司装修价款1万8千元。最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装修公司装修款1万8千元,同时驳回李某要求反诉被告装修公司赔偿损失1万4千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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