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潢如今已成为广大市民重要的消费领域。但由于装饰装潢市场不够规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据介绍,市消费者委员会平均每月接到装潢投诉10起左右,投诉主要集中在装潢材料以次充好,装潢公司偷工减料,不能按合同施工,以及装修后服务难以兑现等。
焦点一:施工用材以次充好
家住大桥绿洲的吴先生家刚装修好不久,墙面上就出现了一粒粒的粉末。行家分析,粉刷后的墙面出现风化、起泡起壳等现象,与涂料质量的好坏有关。吴先生仔细一追究,果然是施工单位以次充好,用50元一桶的劣质涂料冒充200元一桶的优质涂料。
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为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家装合同中应该把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等级、交货时间明确约定。消费者还可以提出,家装公司在提供主要施工用材时,应同时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对消费者自己购买的装饰装潢用材,家装公司有义务对其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材料进场时就该做好验收工作,一旦材料拆包使用,问题将更加麻烦。在购买室内装饰装潢材料或者请装饰公司购买材料时,消费者最好留下一包原封样品,一旦发现问题,可以作为判断责任的依据。
焦点二:邋遢施工不合规范
最近,家住丽都二期的夏先生为装潢的事弄得心力交瘁。刚装修好的房子,问题百出:厨房台面断裂、煤气管道堵塞、洗衣盆下水道漏水、墙面渗水……据悉,诸多消费者反映的装潢问题,诸如卫生间、厨房间、阳台、山墙、房顶等部位的渗漏水都是装潢时防水层损坏没有及时修复,或者偷工减料未做防水层,还有的是排放给水管接头焊接不密实造成的;又如墙砖、地砖空鼓的问题,往往是施工时墙体或地坪平整度不好或者墙体本身存在空鼓现象,施工单位在铺设前没有做好平整处理。
根据投诉情况分析,邋遢工程的“创造者”多是些无证无照的马路装潢队。消委会提醒市民要选准施工单位,在洽谈装潢施工时,要选择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家装公司,洽谈前要先核对该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公司名称是否一致。无论承接工程的是家装公司总部还是分公司(分部),与消费者签定合同的都应该是法人(家装公司总部),合同上应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焦点三:合同里面大做文章
为了规避风险,大多数消费者在装潢前都会和施工单位签订协议。可一不小心,就被施工单位设了陷阱,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反倒成了施工者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市民徐先生就深受其苦,为了降低装潢费用,徐先生先后走访了数家装潢公司,最后选择了一家报价最便宜的。但是在鉴订合同时,装潢公司并没有给他预算方案和施工图纸,不仅装潢质量全凭装潢公司说了算,还增加了许多额外预算。
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具备装饰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如果采用家装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其权益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建议消费者选用市工商局及市建委最新推出的2006版《上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时,千万不要盲目、轻率,仔细查看《工程预决算单》、《工程保修单》等合同附件是否齐全。此外,消费者可以在示范合同的基础上与家装公司再约定一些补充条款,比如要求商家提供材料环保证明,工程验收时要有一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否则不能进行工程竣工与验收等,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焦点四:售后服务难以兑现
李先生投诉某装饰有限公司,反映装修问题的投诉已有半年之久,但因找不到原施工人员而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按规定,在房屋装修完工后的保修期内,施工单位负有免费保修的义务,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兑现率很差。
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装修后其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无照经营,施工结束后人去楼空,消费者要求解决装修出现的问题时找不到人。二是改头换面。施工结束后,原班人马注册的公司注销了,这些人员又注册了新的公司去招揽新的装潢业务,消费者发现问题再找公司理赔时,公司没有了,原班人马也找不到了。三是有的企业效益不好,把收取的饰后服务费未列入专款专用,而列入当年的收益,所以当消费者要求对装潢问题进行理赔时,企业无财力理赔,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在装潢时,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要谨慎选择信誉好的装潢公司。
上海装潢网: >>浏览更多装修家居热点新闻,参考更多装修图片,请点击进入上海装潢网行业资讯首页
免责声明:本文所载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结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