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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2007-11-10 00:00:00
个人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对现有或购买的自住住房进行大修、维修、装修的住房消费贷款。此项贷款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受理网点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网点受理。
贷款类别:
1、自住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2、二手房附加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3、一手房附加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对其所有的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进行维修和装修的本市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家庭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贷款额度:
一般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计算;单笔最高限额2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限额30万元。其中:
自住住房公积金大(装)修公积金贷款,不高于申请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尚有购房贷款余额的,购房贷款余额与大(装)修借款额相加,不高于申请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二手房附加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购房贷款余额与大(装)修借款额相加,不高于申请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一手房附加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购房贷款余额与大(装)修借款额相加,不高于申请贷款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贷款年限:
最长不超过15年,并不长于主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申请二手房附加住房大(装)修贷款、一手房附加住房大(装)修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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