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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班
2007-10-24 00:00:00
关于举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现行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起草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为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根据建设部日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部署,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决定举办“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站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骨干;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和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有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2.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对节能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主要内容和有关强制性规定;
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定背景及主要技术内容;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督要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
7.违反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法律法规及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及处罚;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及考核程序、指标与绩效评价;
9.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经验交流。
三、培训方式 届时将由系统内直接参与相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起草工作,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颁发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结业证书作为在职受训的依据。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7年11月16日——11月 20 日 昆明市
第二期 2007年11月30日——12月 4 日 深圳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98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各单位提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
报名电话:010-62865642 62863442
报名传真:010-62865642 62863442
监督电话:010-62211513
联 系 人: 杨晶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大街玉桃园三区13号楼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8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才培训中心
二ΟΟ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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