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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问题投诉多 消费应加强维权意识
2007-09-30 00:00:00

装潢不按合同办事,偷工减料消费者不满意。“老娘舅”热心调解,装潢公司及时改过,多退少补讲诚信。

去年8月15日,消费者翟先生为装修住房与上海某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施工示范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装修,总价款6.28万元。

在装修将结束时,翟先生发现材料费不合理,要求该公司列出装修结算单明细表,但遭拒绝,答复只退还4000元。

今年4月12日,翟先生向松江区消保委投诉,要求帮助解决。他向松江消保委反映,该公司在装修中存在价格虚高和瞒报;材料名不副实、以次充好;增加项目价格无法认同;重复收费;实测面积与预算面积相差甚大,漏报或少报装修项目和数量及面积等五个方面问题。最后,经消保委调解,双方协商同意,由装潢公司重做一份房屋装修结算单,款项多退少补,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保委点评:消费者在房屋装修中常遇到质量和价格问题。根据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二)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现该公司没有很好地执行上述规定,在工程预决算和施工质量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装修公司应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房屋装饰装修规范要求,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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