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潢网APP
为您的装修保驾护航
APP下载
人大监督不可替代
2009-03-12 11:01:00

***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府两院”要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又指出,人大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委员长提出这个问题,既指出了我们的人大和西方议会的区别,又为法律的贯彻落实指出了一条十分重要的途径。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着力加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今后在继续推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要着力加强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而要使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已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

对各种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可以有各种手段。比如,包括“一府两院”在内的执法机关自身的监督,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监督等,这些都是监督的有效手段。但光有这些手段远远不够,还需要人大的监督。人大监督与上述监督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权威性。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果说,自我监督要靠自觉,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首先也要看被监督单位对这种监督的认可程度,不具有约束性,而人大监督则不一样,它具有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就是你爱听也得听,不爱听也得听。这种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也是最有效的。过去人大的监督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现在还需要加强。

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在报告中提出,关键在于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一部法律的规定有很多,但群众关注就那么几条;工作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会不少,关键问题就那么几个。突出重点,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代表们在讨论中也提出,要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开性。执法检查可以通过多种检查方式来进行,可以与立法、决定、任免权等结合起来进行。这方面,我们可以大大发挥创造性,工作空间很大。

必须指出的是,人大监督和“一府两院”的工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它们之间不是互相掣肘,更不是唱对台戏。人大依法搞好监督,目的是为了推动,实际上也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工作。这是因为,国家机关之间分工虽然不同,职责也不一致,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而不是搞“三权分立”,这也是我们与西方政治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 (狄建荣)

我要装修 投诉维权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