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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具要有合同意识
2007-09-27 00:00:00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相继开办了一批家具市场,既为厂家扩充了销售渠道,同时也方便了广大消费者,这些市场几乎全部以出租营业场地、开办者承担服务、管理义务的方式进行经营。针对这种情况,各地**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法规,如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和统一了《市场场地租赁合同》、《家具买卖合同》等合同文本,以规范这类市场的经营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市场的经营方式所决定,各厂商在经销商品的产品质量、经营人员的职业道德等方面难免良莠不齐,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经过对所受理的投诉归纳、分析后认为,侵权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为了拉住顾客,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商品时言过其实,把商品吹得天花乱坠,一旦消费者把商品买回家中发现与承诺不符,销售人员就会来个翻脸不认账,使消费者无凭无据、有苦难言。
二、现货不签合同。在销售现货时不签合同,只以一纸收据打发消费者,使买卖双方无法在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约定,以此逃避责任。
三、不按规范填写合同。尽管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但一些厂商在填写合同时避重就轻,对一些重要条款如产品质量、环保标准、违约责任等或是不予填写,或是含糊其词,为一旦发生纠纷留好后路。
四、合同不盖市场认证章。在**管理部门监制的家具买卖合同文本后面,除了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的位置外,还有市场开办方加盖认证章的位置,这是证明交易在某市场进行、市场开办方对交易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重要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市场不但负有调解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而且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对此,许多消费者并不了解,往往忽视了这重要的一环,而一些市场和销售者出于规避责任、逃避监督等原因,对此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一些消费纠纷处于扯皮状态,难于解决。
针对以上现象,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家具要有合同意识,无论现货还是定制,一定要认真签订合同,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与销售者据理力争,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合同签订以后不要忘了加盖市场的合同认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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