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先驱品牌在终端形象及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高先驱经销商生存及盈利能力,成都(台资)先驱实业有限公司拟定在两年内建立150家“先驱品牌”家居馆目标,实现公司战略转移。该公司并决定自2007年7月18日起对二级、三级市场专卖店店面积及卖场内产品作出相应规定。
据了解,先驱公司此次颁布的关于终端卖场建设的规定包括二、三级市场的新加盟专卖店要求、现有专卖店要求、新加盟专卖店加盟政策、零散经销商特殊情况处理等。先驱二、三级市场专卖店要求新加盟经销商专卖店面积必须达500平方米以上方可建立先驱品牌家居馆。首先在川渝区域、云贵广区域、北方的-陕西、河南、山西区域的家居馆内设立“睡眠中心”展示区,以上区域开发二、三级市场专卖店内必须设立“睡眠中心”展示区。对现有经销商按以上宗旨在1-2年内逐步演变成“先驱品牌家居馆”。对新加盟的“先驱品牌家居馆”享受先驱公司中心店加盟政策。偏远地区二、三级市场由于卖场及经济原因导致不达要求的经营先驱品牌的,先驱公司无任何支持,但提供公司形象宣传物资及装修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