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果找的是“游击队”,就免不了赔钱
现在如果有人来向张先生咨询装修的事情,他一定会像“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告诉他们,请装修队千万别找“游击队”,他的教训太深了。新房装修过程中,工人意外受伤导致左眼失明,他被索赔40万元。
[案例一]
装修工左眼意外失明
业主包工头都赔钱
2007年1月,张先生在江宁买了一套房子。装修前,他接触过正规的装修公司,但对方开出的价格让他有点不能接受。一天,他在街头碰到一个农民工举着“装修”的牌子,他上前一问,价格挺便宜,这个农民工还保证一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否则不要一分钱。
张先生当即拍板请这个农民工来帮他装修。这个农民工姓周,他又带过来5个帮手。他们在用材料的时候精打细算,张先生非常满意,但就在他暗暗得意的时候,麻烦来了。2月中旬,装修队中有一个姓王的小伙子,站在梯子上用气钉枪射吊顶时,一颗铁钉射出后从天花板上弹回来,击中了他的左眼。小王大叫一声摔倒在地,左眼血流如注。工友立即把他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左眼角膜穿透,要求他立即住院治疗。但经过近半年的治疗,小王还是没能保住眼睛,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刚出事时,张先生出于人道考虑,为小王支付了近1万元的治疗费,之后,便再也没有出过一分钱。小王出院之后,把张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
拿到起诉书之后,张先生非常想不通,他来到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向许辉律师咨询,他是否需要承担这笔赔偿费用。许辉律师分析了案情后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工头老周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是老周承揽了张先生住房的装修业务,小王是老周聘用过来的。
但另一方面,由于张先生没有将装修业务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在选任上存在过失,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小王在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过错。
为此,许辉建议,张先生应当要求追加老周为被告,同时要求小王也承担责任。这下,张先生才有了一点底气。但是,赔钱是肯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