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家电维修记录
案例:消费者李善良一年半以前购买一台电视机,由于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单位对这台电视机维修过两次。今年6月,机器又出现黑屏,该消费者投诉到消协,要求商家退换货。但是在处理过程中,由于李善良拿不出接受过两次维修的记录(售后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而售后单位也未保存维修资料,使其本应具备的退换货权利化为泡影。
点评: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家电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调换或退货。对此消协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和保留家电的维修记录,从而为未来争取权利保留证据。
当心偷工减料
案例:今年8月,消费者王立购买了某品牌电冰箱一台,随后因冰箱不制冷而报修。承担该品牌冰箱维修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冰箱不制冷的原因是门管出现内漏。为了省事,将本应给予换箱体的标准处理法省略掉,而是将从压缩机通往门框的门管连根掐断,这样虽恢复了冰箱制冷功能,但消除了冰箱门管的散热吸潮作用,且有损于冰箱使用寿命。
点评:问题暴露后,消协人士前往调查了解到类似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的维修方法,在一些维修站几乎成了“行业通病”。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对此有所了解,如果发现家电维修后出现其他问题,可以从上次的维修中寻找原因。
退换商品折旧费有说法
案例:在实际工作中,家电经营者有这样一种说法:“不管责任是谁的,你要退货,我就得收折旧费”。消费者孙兰一年前在一家小型商店花1280元购一台彩电,出现质量问题后,经过两次维修还不能正常工作,遂找到商家要求换货。不料商家却说:“没有这种机器了,只能退货。怎么个退法呢:按天算,扣折旧费0.5%。”孙兰一算,这一年多的折旧费是2100元,到头来,还得倒找商店900元钱。
点评:国家三包规定明确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而且三包规定中对各类商品的折旧率都有明示,其中彩色电视机的折旧率按日计算为0.1%。由此可见,上述商家的做法显然欠妥。
另外,消协还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换货时,要记住让经营者在原购货发票背面签署换货日期并加盖公章。因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保修期内的产品,因质量问题商家给予换货的,其保修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七日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者退货。在这一规定下,如果商家不提供换货记录,则消费者的这一权益就无法落到实处。
商家额外承诺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消费者张德治三年多以前在一家小商店购买电冰箱一台,今年7月这台冰箱不制冷,张德治便找商店讨说法,商店老板告诉他“过保了”,因为三年已经超过了国家三包规定中的保修和换货期限。但是消协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冰箱的信誉卡上明确写着“三年保退、五年保换、终身保修”。正是依据这一承诺,商家最终对这台冰箱做了换货处理。
点评:国家三包规定中指出:三包规定的指标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并明确不免除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国家制定的产品三包标准的责任。这就说明,“有诺必践”是国家三包规定的基本要求,商家作出高于三包规定的额外承诺也必须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