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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需“牵手”装修公司
2010-07-31 09:09:00
在家庭装潢中,工程延期纠纷经常发生。工程延期的常见原因有:施工队选择装饰材料不当,造成装修中遇到意想不到的技术难题;施工中发生隐蔽部位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形而多次返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导致工程量加大,工期延误;装修公司和业主因装修款结算发生纠纷,施工队撒手不管,装修工程一时成了“烂尾”。避免装修工程延期,业主和施工队要互相协作;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业主和装修公司应分清各自责任。

分清哪些情况下工期应合理顺延,哪些情况不该延长。根据有关装饰装修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一般来说,工期合理应顺延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工程量变化或者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业主未按照装修合同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4)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施工进度;(5)业主同意顺延。工期不该延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因施工队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2)因施工队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需要说明的是,判断工期延误的原因一般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为准。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相应的工程费、工期也需作相应调整,此时双方会签《工程变更单》,以此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调整的书面依据。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或者突发的社会事件(如战争、去年的非典疫情等)。

业主监督和施工队自律相结合是避免工程延期的有效途径。业主应督促施工队做好每日的施工记录单,并与装修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比对,从而提前判断是否会出现工程延期,防患于未然。在“清包工”方式中,若由于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装修质量、工期的,施工队在发现后应当及时与业主联系,告知有关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返工、窝工等费用由业主承担,工期也应顺延。如果施工队没有及时告知业主,造成损失扩大,施工队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在“包工包料”中,若由于装修公司购买的装修材料质量不合格延误工期的,业主可以直接向装修公司追究由此产生的延期损失。有的装修公司可能会辩称责任不在他们,而是在供应材料的厂商,要业主自行向建材商追究责任,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另外,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队要提前通知业主参加验收,如果业主怠于验收,由此造成的窝工损失由业主承担。

处理工程延期纠纷,业主需要保留好证据。当工程延期发生后,业主和施工队应当共同分析延期的原因,友好协商如何解决。如果装修公司拒绝处理或者处理不当,业主可以向消保委、工商管理部门或者装饰协会反映,请他们出面与装修公司或者建材供应商交涉。业主也可以根据装修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业主都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注意保存装修合同、发票或收据,有关建筑材料应留存或取样,施工现场或隐蔽工程可以拍照留底,必要时还可以申请鉴定。
圣信律师事务所徐丛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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