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亚美木作公司6月27日签订全屋定制合同,合同总价为66000元。并支付首期款项19800元,后根据个人需求调整8月28日合同金额调整为63552元,并支付至80%合同款,共计:50842元。对应的设计图纸、效果图均已双方确认,作为合同附件。
亚美木作公司在尚未下单生产前,9月14日单方面提出需要额外增加21448元费用,才能按照原有确认的方案进行制作。该增项未经过我方书面确认,不属于我方要求变更设计产生的费用,亚美木作公司单方加价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目前亚美木作公司拒绝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我方已依法解除合同,亚美木作公司已退还我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但并未对违约给我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有任何赔偿,也拒绝后续进一步沟通。我的诉求为亚美木作公司赔偿包含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租房租金等损失共计1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