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2025〕10 号,以下简称《通知》),从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智能评审到主体管理等多维度出台优化举措,旨在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建筑市场健康发展。《通知》将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与旧规冲突处均以新规为准,所有参与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单位及从业者需重点关注。
一、资格预审门槛明确:这些标段需预审,数量限制有新规
并非所有建设工程标段都需进行资格预审,《通知》清晰划定了适用范围 —— 仅针对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 5000 万元及以上、专业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 3000 万元及以上,或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定义的 “施工技术复杂” 标段,且估算价需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
在资格预审审查环节,采用 “有限数量制” 时需注意两个关键数字:通过预审的申请人不少于 9 家,且同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通过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若申请人数量在 7-9 人之间,所有合格申请人将全部通过预审,避免因参与主体不足影响招标进度。
二、评标办法更灵活:3 类施工评标法按需选用,材料设备可集中采购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通知》明确了 4 类评标办法,其中 3 类核心办法适用场景差异显著,招标人需按需选择: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无场景限制,适用于所有标段,且除资格预审外,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统一调整为 1%-4%,进一步压缩恶意低价空间;
有担保的澄清低价法:仅适用于 “招标人有严格履约管理体系、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采用总价合同” 的标段,聚焦履约能力与设计完整性;
综合评估法:门槛最高,需满足至少两项条件 —— 施工技术复杂、单项合同估算价 1 亿元及以上(扣暂列金额等)、属于市 / 区级重大工程(区级需列入年度清单),更适配高难度、大体量项目。
此外,材料设备招标也迎来便利化调整:同一时间段采购类似规格型号的材料或设备,项目立项后可申请集中采购,减少重复招标流程,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三、AI 深度介入评审:智能暗标 + 智慧辅助,投标文件需 “隐标识”
为减少人为干预、提升评审公正性,《通知》首次明确推行 “智能评审” 两大举措:
智能暗标评审: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打分制的项目,AI 将自动识别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标识(如企业名称、logo 等)并进行暗标处理,投标人提交图片等材料时,必须主动隐藏相关标识,杜绝 “人情分”;
智慧辅助评审:评标系统将融入招投标专属大模型,开标后自动分析投标文件是否存在 “否决条款情形”,投标人若对分析结果存疑,可在 24 小时内在线逐项澄清,最终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审核,既提升效率又保障异议权。
四、异常低价 “零容忍”:从甄别到取消资格,全流程有规可依
低价竞争一直是招投标市场的痛点,《通知》专门建立 “异常低价甄别机制”: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甄别;
评标委员会按统一判定标准核查中标候选人报价;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疑似异常,招标人需要求其对 “异常子目” 澄清;
若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直接判定为 “异常低价” 并取消中标资格,从源头杜绝 “低价中标、高价履约” 的乱象。
五、中小企业获专属机会:政府投资项目预留标段,降低竞争门槛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知》提出针对性举措: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取适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过 “项目整体预留” 或 “设置标段预留” 的方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这一政策直接为中小企业开辟 “专属赛道”,避免与大型企业在所有标段上同质化竞争,助力中小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六、关键提醒:这些时间节点与冲突处理需牢记
施行时间: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此前已启动但未完成的招投标项目,需根据项目进度衔接新规要求;
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若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冲突处理:《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建规范 [2024] 3 号)及相关文件与本《通知》冲突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需及时更新企业内部招投标操作规范。
此次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新政,既聚焦公平竞争与风险防范,也兼顾效率提升与中小企业扶持,将对上海建筑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建议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主体,提前研读《通知》细则,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在新规框架下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共同推动上海建设工程领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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